日期:2026/06/26 15:19:34
欄目:再生材料含量評價
一、政策背景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專門印發了《再生材料應用推廣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25〕1681號);國務院印發的《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國發〔2025〕14號)規定“加強再生材料應用推廣,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標準和認證制度”;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生態環境法典》(國家主席令第七十號),其中第九百九十條也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標準和認證制度,支持機動車、電器電子等產品的生產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這些政策法規都為再生材料的應用推廣和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據。
二、業務簡介
1.評價名稱
再生材料含量評價
2.評價依據
CEC 149-2025《再生材料含量評價技術規范》
3.適用的產品范圍
消費前和/或消費后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
再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再利用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紙張、纖維、金屬、塑料、玻璃等。
4.主要技術要求
CEC 149-2025《再生材料含量評價技術規范》規定了再生材料含量評價的基本原則,并對使用再生材料的企業明確了設計開發、原材料采購控制及過程控制等管理要求、再生材料的類別及相關要求,提出了具體的評價方法。要求所有評價的再生材料,均應通過文件化方式識別其類型(消費前和消費后),并提供其來源的證明材料,確保來源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可驗證。
5.評價模式和流程
按“初始工廠審查+產品檢測+獲證后的監督”模式進行。
評價流程見圖1。

圖1 評價流程圖
6.再生材料含量的表述
本項目可以評價:1)產品中總再生材料的含量;2)產品中特定類別的材料的含量,如再生塑料的含量;3)特定高關注來源的再生材料含量,如閉環回收材料、海洋塑料等。評價結果將直接表達在證書上,有利于各方查看和采信。
常見行業證書表達示例:
造紙:產品使用30%的廢紙漿制造;
電子:產品中使用的回收塑料占比不低于全部塑料材料的10%(w/w);
汽車:產品中使用的回收塑料占比不低于全部塑料材料的20%(w/w),其中15%為閉環塑料 ;
包裝:本產品包裝采用70%的海洋塑料制作;
建筑:本項目中使用的鋼筋采用40%的再生鋼制作;
紡織:本產品100%采用回收PET瓶再制造制成。
三、業務特點
1.再生材料含量評價業務與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有力銜接,評價結果可被各地招投標單位采信。獲得評價證書,即已得到第三方權威機構背書,無需再為證明“再生含量”而提交繁瑣材料, 且更容易被政府招投標方識別與認可。
2.經第三方權威機構評價,評價結果在專有信息平臺公示,相當于獲得“合規信用名片”,提升企業綠色環保形象的同時,可有效規避頻繁、重復的行政檢查。
3.評價結果可作為供應鏈上下游之間傳遞再生材料含量的證明,減少逐級核驗的重復工作,有助于企業打通綠色供應鏈通道,獲得長期穩定訂單機會。
四、中環聯合的優勢
中環聯合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EC”)是由生態環境部批準設立、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綜合性認證機構,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生態環境部下屬國有企業。CEC成立以來一直聚焦于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以市場化認證手段,推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引導企業及大眾形成綠色生產和消費方式。
中環聯合是生態環境部支撐“無廢城市”建設的重點支撐單位,在生態環境部《2025年度“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推進計劃》(環辦固體函【2025】114號)中明確提出由中環聯合作為承擔單位試點開展再生材料認證工作。中環聯合積極響應生態環境部工作要求,探索在典型行業和產品中開展再生材料含量評價工作,在借鑒國際認證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再生材料利用的現狀和特點,目前完成了再生材料含量認證評價的技術規范及相關文件,已具備按照要求開展再生材料認證工作的條件,將為企業提供優質的評價服務,同時也將為各地政府及企業選購合適的產品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五、聯系方式:
郭 怡 010-59205964 +86-18519685731
徐 波 010-59205879 +86-13641224376